政府擬准私營骨灰安置所分期繳付地價 期數最多為10年
資料: 香港01
政府決定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經營者需繳付地價。當局今日(11日)宣布,擬向申領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提供分期繳付地價方案,以協助安置所解決難以融資的困境;期數最多為地契餘下的年期數目或10年,以較少者為準。不過分期繳付方案只限安置所的未售龕位,政府將收取利息,利率上限為當時最優惠利率加2%(P+2%)。
政府擬向申領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提供分期繳付地價方案。
利率上限P+2%
根據分期繳付地價方案,地政總署將加入管制機制,在修訂契約上,訂明每期分期繳付地價下,可出售或出租的龕位數目上限;而每期准許出售或出租的龕位數目為均等。根據機制,私營骨灰安置所獲准出售或出租龕位的累計數目,不得超出已繳付十足地價總額的龕位總數。
地價會於批地或土地交易時獲得評估,政府所收取的利率,會根據最近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所公布的財政儲備投資回報率而釐定,上限為當時的最優惠利率加2%(P+2%)。政府發言人表示,分期繳付地價的期數設有上限,最多為地契餘下的年期數目或十年,以較少者為準。
地政總署將加入管制機制,在修訂契約上,訂明每期分期繳付地價下,可出售或出租的龕位數目上限。(資料圖片)
在管制機制下,為免政府受違約風險影響,私營骨灰安置所營辦人在有關牌照下,所出售或出租龕位的數目,不得多於按土地契約已繳付分期地價的相應龕位數目。另外,政府亦可藉營辦人違反契約條款為理由,收回骨灰安置所的土地。此外,衞生署可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就非法經營私營骨灰安置所執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政府:安置所不會因選取分期繳付地價而自動獲發牌照
政府發言人表示,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決定是否准許營辦者選用分期繳付地價方案。發言人續稱,在規管制度下,可促進符合發牌條件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發展,以應付日龕位需求,切合社會利益。發言人強調,私營骨灰安置所營辦者,不會因選取分期繳付地價方案,而自動獲發牌照,發牌委員會會按照有關法例,就申領牌照訂明的規定,考慮每宗申請。
發言人又指,私營骨灰安置所營辦者如要成功取得牌照,須符合逾十項法例、政府規定及其他申請規定,如城市規劃、土地用途、建築物、消防安全等,若未能符合該等規定,發牌委員會可拒絕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