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龕位設限20年 殯儀業界指不續期要撒灰屬不敬

資料: 東方日報
 
政府建議新建公營龕位設20年骨灰存放期限,之後每10年再續期,需付續期費用,如果安放期滿無續期,當局會將骨灰移走。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今早(9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如果無後人續期政府便自行撒灰,是對先人不公平和不敬,認為市民不會接受,質疑政府沒有諮詢就強迫市民接受,亦認為政府措施無助公營骨灰龕位的流轉,長遠應增加骨灰龕位供應。

出席同一節目的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任國棟亦反對新措施,他指,措施最快要20年後才有效果,對增加龕位流轉的效用不大,因現時龕位已經不足,根本不能解決燃眉之急,長遠應考慮提供將骨灰轉化為晶石的服務,給市民多一個選擇,並讓市民慢慢接受將晶石放在家中,不需要佔用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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