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設輪候冊 龕位無續期年半後移走骨灰
資料: 東網
港人「死無葬身地」,剛過去的清明節,有後人埋怨先人遲遲未能上位。一直以來,輪候公眾龕位所需耐性不比輪候公屋低,不過,食物及衞生局在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重申,為免損害後來離世者編配龕位機會,政府不打算採納如同先到先得的設立公眾龕位輪候名單建議。至於日後實施20+10龕位安放限期後,如後人沒有在屆滿後續期,骨灰在一年半後會被移走。
政府預計未來20年累計火化宗數約達110萬宗,因此即使增加80萬至90萬個公營龕位的計劃能全面落實,公營龕位仍不足以應付需求。對於有人建議訂立公眾龕位輪候名單,食衞局解釋,先到先得的輪候名單會侵害後來離世者編配龕位機會,不符合公平原則,亦可能不經意地助長私營龕位炒賣活動,當局不打算採納。
政府亦決定,由今年底下一次編配龕位開始,龕位設20年最初使用期限,期滿後可每10年續期一次。食衞局指,安放期限屆滿前一年,當局會以手機短訊、電郵及其他合適方法聯絡後人,提醒他們為先人龕位續期,而限期屆滿後龕位仍未續期,食環署會透過在憲報登公告及在骨灰龕牆張貼告示等方法聯絡後人。最後在限期屆滿一年半後、即曾跨越春秋二祭仍未續期,食環署會移走龕位內骨灰,但會妥善記錄骨灰最終處理方式及地點。